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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气相色谱7种检测器的基础知识及操作要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相色谱检测器的组成、常用类型、分类及操作注意事项,欢迎交流、学习~

  气相色谱分析中,被测组分经色谱柱分离后,以气态分子与载气混合的状态从柱后流出,无法直接通过肉眼识别。因此,需要借助气相色谱检测器将混合气体中组分的浓度或质量流量转化为可测量的电信号,这一装置是气相色谱仪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本文将详细介绍气相色谱检测器的组成、常用类型、分类及操作注意事项。

  传感器是利用被测物质与载气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或物理化学性质上的差异,感应被测物质的存在及量的变化。例如,热导检测器(TCD)利用被测物质与载气的热导系数差异;火焰电离检测器(FID)、氮磷检测器(NPD)等利用被测组分在特定条件下可被电离而载气不可电离的特性;火焰光度检测器(FPD)则利用被测物质在特定条件下发射特定波长的光,而载气(如氮气)不发光的特点。传感器是检测器的核心,其性能决定了检测器的整体性能。

  检测电路是将传感器产生的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装置。传感器输出的信号形式多样,包括电阻、电流、电压、离子流、频率、光波等,检测电路需将这些参数变化转化为可测量的电信号。例如,TCD中热丝阻值的变化通过惠斯顿电桥转化为电信号;电离产生的离子流经电场收集和微电流放大器放大后显示变化;FPD中不同波长光的强度通过光电倍增管进行光电转换,再经微电流放大得到结果。

  色谱检测器的分类按原理可分为:光学检测器(如紫外、荧光、示差折光、蒸发光散射)、热学检测器(如吸附热)、电化学检测器(如极谱、库仑、安培)、电学检测器(电导、介电常数、压电石英频率)、放射性检测器(闪烁计数、电子捕获、氦离子化)及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按测量性质可分为:通用型和专属型(选择性)。通用型检测器对一般物质的共同性质有响应,对溶剂和溶质均有反应(如示差折光、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灵敏度通常较低;专属型检测器仅对某些组分的特定性质有响应(如紫外、荧光检测器仅对有紫外吸收或荧光发射的组分响应)。

  按检测方式可分为:浓度型和质量型。浓度型检测器的响应与流动相中组分的浓度相关,质量型检测器的响应与单位时间内通过检测器的组分质量相关。

  尾吹气是从色谱柱出口直接进入检测器的气体,又称补充气或辅助气。填充柱一般无需尾吹气,而毛细管柱因柱内载气流量低(常规柱为1~3mL/min),无法满足检测器最佳操作条件(通常需20mL/min载气流量),故需使用尾吹气。其作用包括:保证检测器在高灵敏度状态下工作;消除检测器死体积导致的柱外效应,避免组分流出后因管道体积增大而出现谱带展宽。

  0.53mm大口径柱的柱内流量可达15mL/min,对微型TCD和单丝TCD无需额外尾吹气;

  经验参考值:FID、NPD、FPD的柱内载气与尾吹气总和约30mL/min;ECD为40~60mL/min。最高灵敏度工作时,需针对具体样品优化尾吹气及其他气体流量,且尾吹气类型应与载气一致。

  尾吹气流量测定方法:安装色谱柱后,在检测器出口用皂膜流量计测定。测定时需关闭其他气体(如FID的空气和氢气);使用0.32mm以下内径色谱柱时,可保留柱内载气,测得流量为柱内载气与尾吹气之和。

  (1)FID为半通用型检测器,对部分物质无响应或响应值极低,包括永久气体、卤代硅烷、H₂O、NH₃、CO、CO₂、CS₂、CCl₄等,检测此类物质时不应使用FID。

  (2)FID依靠氢气与空气燃烧产生的火焰使被测物质离子化,需注意安全:未接色谱柱时不得打开氢气阀门;测定气体流量时,氢气与空气需单独测量(测氢气时关闭空气,反之亦然);火焰熄灭后应立即关闭氢气阀门(高档仪器有自动保护功能),排除故障后再重新点火。

  (3)FID灵敏度与氢气、空气、氮气比例直接相关,需优化比例(通常接近1:10:1,如氢30~40mL/min、空气300~400mL/min、氮气30~40mL/min)。部分仪器针对填充柱和毛细管柱设计了不同喷嘴,使用时需参考说明书。

  (4)为防止检测器污染,检测器温度不应低于色谱柱实际工作的最高温度。若检测器污染(表现为灵敏度下降、噪声增大或无法点火),需清洗喷嘴表面和气路管道:拆下喷嘴后,用丙酮、氯仿、乙醇等不同极性溶剂依次浸泡,在超声波水浴中超声10min以上;可用细不锈钢丝清理喷嘴孔,或用酒精灯烧掉油状物;喷嘴表面积碳可用细砂纸轻轻打磨。清洗后烘干再装回检测器。

  气相色谱检测器是实现组分分离与定量分析的关键装置,了解其组成、类型及分类有助于合理选择检测器,而规范操作则是保证分析准确性和仪器寿命的基础。通过掌握上述基础知识及操作要点,可有效提升气相色谱分析的可靠性和效率。

  《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发布 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2-硝基酚、3-甲基-2-硝基 酚、4-甲基-2-硝基酚、5-甲基-2-硝基酚、2,5-二硝基酚、3-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 2,6-二硝基酚、3-甲基-4-硝基酚、6-甲基-2,4-二硝基酚和 2,6-二甲基-4-硝基酚等 12 种硝基酚 类化合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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